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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自考学生须知

发布时间:2015-01-05 浏览次数: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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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入场后,要按座位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三、考生进考场,除可携带考试用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擦、直尺和圆规外,不得携带任何其它物品进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个别允许携带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存储功能。

四、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卷后,应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等有关内容。按规定抄写考生笔迹确认内容,仔细阅读答题卷上注意事项。

五、开考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离考试结束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必须在答题卷上规定的区域内按要求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卷上做任何标记,违反者,该答题卷无效。

客观题作答,要用2B铅笔填涂,须将该题填涂框填满,若需修改,应用橡皮擦擦除干净后重新填涂。

主观题作答,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作答时字迹要工整。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按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卷指定的区域作答,在题号栏写明大题号,在答题区内写明小题号。若不按顺序答题,可先写下大题号,留出大致的答题空间,再继续下一题目的作答。超出答题区域或未书写题号的,答案无效。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卷,不准将试卷、答题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试终了指令发出,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要求整理好草稿纸、试卷和答题卷,听从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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