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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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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24 浏览次数: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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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格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考等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2010]108号),市岗培中心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各考场,各考务工作人员及参考考生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一、考场规定

1、禁止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设置考场,确保考场安全,同时,各考场应保证进出疏散通道的畅通。
2、考场应充分考虑安保及医务急救预案。
3、每个标准教室安排30人,单人、单座、单行,每个考室安排2名监考人员。若超过30人的大教室,按比例增设监考人员,不足15人增设1名监考人员。
4、为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并妥善处置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一考试考场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全市统一考试考场的安全平稳有序,各考场应制定考场应急预案。
二、资格审查
双证制院校的考生须提前一年履行备案手续(含办班备案表、教改方案、学生名册),未经备案考生不得通过资格审查,更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督考员规定
1、督考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试的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2、督导员考前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取送和核查试卷,并履行签字手续。试卷应严格保管,考试结束,按原数量收齐带回。
3、督查考试准备情况,如参考情况、考场布置等情况。熟悉有关考务工作的各项规定,与考场主任一起认真处理每一起违纪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
4、依据《考生规则》和《监考守则》等考试工作要求,随时巡视检查考生考试纪律和教师监考情况,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5、遇监考老师不能解答之问题,督考员须协助考场与相应工作人员联系,并予以答复。
6、督考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凡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监考员规定
1、监考员必须在胸前佩戴工作人员专用标志进入考场。
2、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并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3、开考前十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有试卷数量不符、错装、缺页、破损、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考场主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4、监考员负责在试卷袋上填写缺考记录。
5、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6、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时,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7、监考员在考场内要忠于职守,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不作题、不念题、不检查考生答卷情况,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8、监考员有权制止除巡视员、考场主任、考场副主任、督考员以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应指令考生停止答题,把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翻放在桌面上,监考员按考场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答卷(包括答题卡)和草稿纸,清点答卷份数(包括缺考卷、空白卷)无误后,考生依次离开考场。监考员离开考场前要注意清场,检查有无遗漏的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关好门窗,将答卷带到考务办公室。
10、答卷经考务办公室专人检查准确无误后(注意严防倒装、错装、漏装),监考员按规定装订答卷(严防订入草稿纸),答题卡不装订,装入填写好的原袋密封。答卷装订后装入“试卷袋”,监考员在试卷袋背后的《考场记事单》上签名,交考点主考检查、验收、签字、加盖密封签章,办理交接手续。
11、监考员不得玩忽职守放松考试纪律,有监守自盗、传递、夹带、暗示、纵容、包庇考生舞弊或隐瞒考场作弊情况等行为的,按《重庆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统考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五、考生规定
1、社会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驾照),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双证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驾照)、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除参考必备的文具,如钢笔、签字笔、铅笔、橡皮擦、圆规、直尺、三角板、计算器等,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并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
3、考生必须在每科考前二十分钟进入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驾驶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4、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5、考生接到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将自己的姓名、考号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题卷、答题卡指定的位置。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如遇试题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卷缺页、试题漏印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或其他考生询问。
6、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在监考员验收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完毕后方可离场。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等、代考。对于违反纪律者和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8、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有违反,监考员有权请其离考,停止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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