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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员职则》

发布时间:2014-04-08 浏览次数: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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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考员必须履行监考职责,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主考领导汇报。

        二、监考员在工作时,必须佩带监考标志。

        三、在领取试卷时,须认真检查,如发现试卷袋密封签破损、有拆封痕迹或不是原印厂的封签等情况时,应经主考人员签字证明无泄密情况后方可领取,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四、在开考前组织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组织应考人员填写《考生入场签到表》,宣读《考场规则》及《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考前5分钟,当众展示试卷包装完好并拆封试卷袋,检查试卷科目类别、份数正确后分发试卷。

        五、发卷后,必须提醒监督应考人员用正确书写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和报考部门。开考后根据考生名册逐一核对应考人员身份,认真检查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答题卡上相关信息的一致性。开考30分钟后,回收缺考人员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并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写(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识,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及其他要求填写的事项。

        六、监考员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在应考人员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

        七、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有违纪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纪律规定,将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

        八、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流动巡视,不得固定在某一位置上,不准吸烟,不得有阅读报纸、打瞌睡、谈笑等放松监考的任何行为,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

        九、发现应考人员生病或其他不能坚持考试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主考报告,妥善处理。

        十、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应考人员注意考试时间,并检查答题卡上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漏填(涂)或填(涂)错误。考试结束时,即宣布停止答题。

        十二、考试结束铃响,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坐在原位上,将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逐一收取考生的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对上述考试材料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制止任何人将试题本、答题卡、草稿纸或抄写的试题带出场外,确保试卷材料无丢失。

        十三、考试结束后,将试题本、答题卡分别装袋。答题卡(含缺考人员)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好装袋(注意:务必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清楚填写(涂)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识;试题本与答题卡务必分袋装封,答题卡袋不再装入原试卷袋)。认真逐项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十四、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题本、答题卡交由考场主考验收签字后分别装袋密封,草稿纸一并交指定人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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